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好的邻里关系是守望相助的基础。然而,桃源法院桃花源法庭却审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两名原本友好和睦的邻居却因为过道里的一个小小垃圾桶大打出手,双双送进医院,并且再“相约”法庭上见。
高某和刘某本来是一对只隔一条小过道的邻居,平时两家相处和睦,时不时窜个门,聊个天。结果,也正是因为这条窄小的过道,两家发生了冲突。
这过道中间原本放着一个垃圾桶,是刘某个人的,有一天刘某散步回家,看到高某正用脚踢她的垃圾桶,护“桶”心切的她就生气地质问高某为什么要用脚踢,把她每天都清洗的垃圾桶踢脏了。高某表示这个垃圾桶占道了,放到了路中间,所以想把它踢到刘某那边去。
原本这么一件小小的事情,可是双方在沟通的过程中没能控制好自己情绪,于是从最初的责问逐渐演变成谩骂,最终拳脚相向,在互殴的过程中,双方都被打得鼻青脸肿,一同住进了医院。事后刘某更是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院。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雷妮经过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高某和刘某的同意后,开始进行调解。双方一开始都很抗拒,提到对方都是咬牙切齿。面对如此剑拔弩张的情形,雷妮开始引导当事人回忆平日与对方的往来情况,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和,还自动讲到双方十多年邻居过程中互帮互助一些经历,雷妮语重心长的跟她们说:“远亲不如近邻,当你们有突发事情时,你们的亲人不在身边,能帮助你们的就是挨着的邻居了,每个人都会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要与人为善,邻居就是你们的另一个家人。”
高某和刘某听了后深有感触,认为自己过于冲动,不应该为了一件小事伤害了彼此多年来的情谊,最终刘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调解成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