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截止目前为止,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7件涉恶案件已经全部审结,共判处38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28人。即被告人王某等9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黄某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杨某等10名道士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等4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庄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除一件因公诉机关起诉后,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起诉致使审理周期较长,其他6案审理周期仅为56天。
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其中参加全省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宣判3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涉恶案件审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布刑事布告1期,印制5600份,在全县各街道、乡镇、村居进行张贴。设有专门的举报电话、网址,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月以支部为单位到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咨询、宣传。
该院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智表示,桃源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以更大力度推进专项斗争,确保取得更大的斗争成果。严格依法办案,从重从快办理重点案件,加强线索研判、加大宣传力度,传播好法院作为扫黑除恶主力军的担当形象。(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余杰 伍梦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