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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17 12:37:46
摘要:为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4月17日上午,津市法院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旁听龚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业辉担任审判长。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出庭公诉,起诉书指出,2016年7月,被告人龚某某在津市市注册成立了津市某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4月17日上午,津市法院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旁听龚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业辉担任审判长。

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出庭公诉,起诉书指出,2016年7月,被告人龚某某在津市市注册成立了津市某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在明知某公司与江西旭福纺织有限公司、抚州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雪羽布厂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赚取发票金额约2.10%-2.22%的开票费,以某公司的名义给江西旭福纺织有限公司、抚州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雪羽布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8份,价税总额共计人民币8630321元,其中销项税款共计人民币992868.83元,龚德勇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5769元。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代表和委员们详细观摩了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过程,并不时做着笔记。整个庭审依法进行,程序到位,过程简洁紧凑、重点突出,审判员驾轻就熟,指挥若定,书记员全神贯注、专心记录。该案将定期宣判。

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积极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职业风范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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