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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男子醉酒驾车出事故 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18 17:22:16
摘要: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8年7月7日晚,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搭载女友沿桃源县漳江镇建设路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漳江镇漳江南路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倒地、张某左足被碾压受伤。但彭某并未停车,而是驾车逃离,在工商银行门前路段又与一辆白色小车发生追尾事故,彭某随即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彭某处理完该...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7月7日晚,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搭载女友沿桃源县漳江镇建设路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漳江镇漳江南路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倒地、张某左足被碾压受伤。但彭某并未停车,而是驾车逃离,在工商银行门前路段又与一辆白色小车发生追尾事故,彭某随即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彭某处理完该事项后欲离开时,接朋友电话,知晓交警即将到来,便在现场等候。交警达到现场,发现彭某浑身酒气,对其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交警当即将彭某带桃源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7.3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事后,彭某支付张某住院医疗费23002.77元,另支付现金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彭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有前科,又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吴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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