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省法院结合2016年以来在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开展的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成果,并经最高法院批复,决定于2019年5月1日在全省全面施行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确定由鼎城、澧县两家基层法院审理常德市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其中鼎城法院集中管辖范围为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四个区县,澧县法院则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五个区县。
近日来,为适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需要,迅速调整相关部门职能,促使行政审判相关人员提前进入角色,鼎城法院积极组织行政审判分管领导、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了一系列的学习交流活动。
4月9日至11日,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鼎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学政、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旷能力及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一行四人,赴郴州市资兴法院学习借鉴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先进经验。
4月15日至18日,鼎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学政、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旷能力及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一行六人,参与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主办的全省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业务培训班,认真汲取省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行政审判理论积淀和实践经验心得。
4月23日,鼎城法院又组织行政庭庭长田晓晖等人前往澧县法院,就一审行政案件审判经验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安排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相互交换意见建议。
通过以上学习交流活动,鼎城法院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下一步,鼎城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思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切实践行改革要求,力争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打造成为该院的审判业务的一张新名片。(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