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桃源法院:得不偿失 四人偷野猪被判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25 17:03:13
摘要:得知山上的放养的野猪经常无人看管,四名男子便心起盗意,偷偷潜入山中偷盗了一头野猪,然而这一头价值3300元的野猪不仅让四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还换来了“牢狱之灾”。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据了解,桃源县牛车河乡的黄某承包了一个山头放养野猪,但是由于场地太大,看管不过来,发生过几次野猪被盗的情况。被告人黄某、全某、王某、袁某在听说了这件事后,便起了偷盗之心,四人偷偷商量计划去山里...

得知山上的放养的野猪经常无人看管,四名男子便心起盗意,偷偷潜入山中偷盗了一头野猪,然而这一头价值3300元的野猪不仅让四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还换来了“牢狱之灾”。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据了解,桃源县牛车河乡的黄某承包了一个山头放养野猪,但是由于场地太大,看管不过来,发生过几次野猪被盗的情况。被告人黄某、全某、王某、袁某在听说了这件事后,便起了偷盗之心,四人偷偷商量计划去山里偷野猪。2018年12月,四人以采药为名进入了该山区,在养猪场猪圈附近的山沟上,利用他人事先设置的陷阱,套得一头放养的野猪并将其打死,后合力抬回被告人全某家中连夜清理,得净肉110余斤。黄某、王某、袁某各分得27斤猪肉,全某分得33斤猪肉。经认定,价值3300元。

被告人全某、袁某、王某、黄某先后被抓获。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追缴全某、袁某分得的猪肉33斤、27斤,发还给被害人,四名被告人再赔偿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了盗窃罪。结合四被告人的坦白、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形,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全某、王某、袁某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各四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杨彩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