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原本是件开心的事,然而桃源的熊某在支付首付款后遭遇了离婚、突患重病的双重打击,因无力再继续支付购房余款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熊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房余款,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桃源县法院三阳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
2017年12月6日,熊某在桃源县三阳港镇新湖财富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桃源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为199 898元。熊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首付款59 898元,开发商为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此后,熊某再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开发商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催促未果后,只能将熊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支付购房欠款140 000元,并按每天万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召集双方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熊某在买房后因与其丈夫离婚,现又身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再支付购房余款。在得知熊某的现实状况后,本着解决矛盾,同时又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原则出发,承办法官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即双方的合同解除,由开发商负责将熊某名下的上述商品房对外出售,房屋售出后由熊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开发商在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熊某购房款20 000元。
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熊某表示,该调解协议既解决了其无力支付购房余款的困难,也缓解了其经济压力,内心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