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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庄家“输不起” 暴力逼迫参赌人员承认“出老千”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25 17:15:33
摘要:桃源三名男子通过在茶馆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赢利,当自己坐庄输钱时便“怀疑”参赌人员使诈,对其进行殴打恐吓,暴力逼迫对方承认自己“出老千”。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敲诈勒索案件。据了解,被告人邹某、王某等人在桃源县龙潭镇某茶馆内玩牌时,有人提议在该茶馆内开设一个赌场牟利,四人一拍即合,明确分工后便开始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短短3天时间该赌场就抽头渔利2万余元。某天中午,被害人陈某、曾某来...

桃源三名男子通过在茶馆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赢利,当自己坐庄输钱时便“怀疑”参赌人员使诈,对其进行殴打恐吓,暴力逼迫对方承认自己“出老千”。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敲诈勒索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邹某、王某等人在桃源县龙潭镇某茶馆内玩牌时,有人提议在该茶馆内开设一个赌场牟利,四人一拍即合,明确分工后便开始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短短3天时间该赌场就抽头渔利2万余元。

某天中午,被害人陈某、曾某来到该赌场参赌,恰逢被告人王某坐庄,王某连输人民币60 000余元后,便怀疑二人“出老千”,但俩人不承认。王某便喊来汪某、邹某等人将俩人押至某宾馆,在该宾馆房间内质问、殴打俩名被害人,并采取言语威胁、恐吓、开冷空调、威胁洗冷水澡等手段逼迫其承认自己“出老千”,最后强迫要求二名被害人通过给付现金及借款抵账的方式赔偿60 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采取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均已构成赌博罪。结合三被告人的退赔、取得谅解等量刑情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王某、周某被判处赌博罪,三人分别获刑二年、六个月、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八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杨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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