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津市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津市职教集团150余名师生旁听袁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王某等4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2件案件的公开庭审,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同步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袁某某非法持有疑似枪支4支、弓弩1把。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其中2支系枪支,弓弩不认定为枪支。被告人王某、姜某、毛某某、胡某某通过在网上购买气枪零部件、瞄准器和高压打气筒,组装成气枪后进行转卖。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某、王某、姜某、毛某某、胡某某10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案件,该院制作了案情简介和涉枪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及条文,分发给学生。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学生们说:“今天的旁听庭审是我们上的最生动的法律课。通过参加今天的旁听以及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受益匪浅,不能因为好奇而去尝试枪支,做法律禁止的事。今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避免走上歧途。”。
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打开法院大门,让公众近距离感受法院,直观感受案件审理,了解法律规定和法院办案,不仅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有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