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男子杨某在自家院落饲养了三条看家狗,原本是想让其保护家中财物,但由于平时疏于看管,未栓狗绳,三条看家狗竟然将自家嫂子咬伤。近日,桃源法院调解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杨某的母亲有四个儿子,平时主要跟随杨某生活,而被咬伤的嫂子刘某则是杨某大哥的妻子,两家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是邻居。杨某家境较为贫寒,主要收入来源为在桃源县内打零工,除了负担母亲的开销还要供女儿读大学。由于平时在家时间少,杨某便饲养了三条狗帮助看家,对于狗的看管基本上是放养,并未将狗用绳栓牢。
某日,刘某在前往堰塘洗衣途中路过杨某家门口,被杨某饲养的狗追赶并咬伤,当即去注射抗病血清并进行了治疗,后与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其诉至桃源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4000元。
承办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前往杨某住所向杨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得知自己被起诉,杨某向法官表示是刘某故意挑衅狗在先,才导致被撕咬,而且对方存在人为扩大治疗情形,仅同意赔偿刘某300元。
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该案的基本情况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对杨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劝说刘某念及亲戚关系及考虑杨某经济困难,降低赔偿金额。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杨某当场赔偿了刘某1500元,刘某也当场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重归于好。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于宗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