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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毒贩重操旧业 终逃不过法网恢恢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17 16:31:25
摘要:桃源的刘某曾于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出狱后不过三年时间,他再次重操旧业,干起了非法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据了解,2016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2次在桃源县漳江镇原车湖垸乡政府附近公路向吸、贩毒人员白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0.89克。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

桃源的刘某曾于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出狱后不过三年时间,他再次重操旧业,干起了非法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据了解,2016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2次在桃源县漳江镇原车湖垸乡政府附近公路向吸、贩毒人员白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0.89克。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牟取不法利益,2次向他人非法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而在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也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一年零四个月,而今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应予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第2次毒品交易系在侦查机关控制下交付进行,该次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

桃源县法院综合全案的事实、犯罪情节与后果,故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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