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是同胞兄弟,在钱财方面也要算清帐目。桃源的罗某与黄某原本是亲如兄弟的好朋友,俩人一起创业,但却因利益分配不均导致俩人积怨长达七年之久。最终,在桃源县法院的调解下,俩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10月,罗某向桃源县法院起诉称,他与黄某在2006年对等出资建设某镇客运站,并开发商品房出售,客运站及开发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共同合伙经营至2011年,经营所得收益对半分享。2012年起,黄某独自一人收取经营收益,未与罗某均分,故要求确认其与黄某对某镇农村客运站存在对等合伙经营关系,并要求对等分割某镇农村客运站的经营管理权,黄某支付2012年至2013年车站合伙经营收益。
该案先后经该镇政府及两级法院调解处理未果,2019年3月,承办法官开庭了解案件情况后,先后在桃源县法院审判庭、接待室组织多次调解,并亲赴客运站所在地进行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了解到,罗某与黄某曾是好友,因合伙经营利益分配问题产生分歧。深陷七年的纠纷中,二人既未心平气和交涉沟通,也未想方设法解决问题,都只梗着一口气互不退让。调解过程中,双方多次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却都因鸡毛蒜皮的小问题争吵,最后告吹。
见此状,承办法官程春华携法官助理赴客运站所在镇,邀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进行调解工作,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镇长对二人进行劝导。在法院、政府及双方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长达七年的纠纷化解。
俩人握手言和时,承办法官表示,面对纠纷时,要端正心态积极解决问题,切记为了赌一口气忽视长远发展。(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陈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