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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开车如做人 驾驶须谨慎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22 15:58:13
摘要:我国是汽车工业制造大国,近年来,在汽车销量不断刷新纪录的同时,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攀升。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系单方侵权行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6月,安某驾驶小轿车搭乘其女友李某行驶至武陵区某路段末端时,由于驾驶技术生疏,一脚油门,直接冲入路段末端的某4S店的停车场内,与停车场内停放的多辆商品车发生碰撞,造成多辆商品车受损、安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安某离开现...

我国是汽车工业制造大国,近年来,在汽车销量不断刷新纪录的同时,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攀升。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系单方侵权行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6月,安某驾驶小轿车搭乘其女友李某行驶至武陵区某路段末端时,由于驾驶技术生疏,一脚油门,直接冲入路段末端的某4S店的停车场内,与停车场内停放的多辆商品车发生碰撞,造成多辆商品车受损、安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安某离开现场,去往医院治疗,其女友李某打电话给安某的朋友彭某,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彭某便打电话给小轿车的登记车主周某顶替安某。几天后,安某与周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主动找到交警部门说明事故的情况,事故中的实际驾驶人为安某。经某价格事务所鉴定,因此次交通事故致受损车辆二十余台,4S店的损失高达六十三万元左右。

保险公司以“周某替安某顶包、安某离开事故现场、未通知保险公司参与鉴定”等情况为由拒绝理赔,多方当事人争论不休,诉至法院要求安某及保险公司对4S店的损失作出赔偿。

庭审前,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就本案的赔偿问题进行协调,因本案争议较大,各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依据,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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