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证明双方系合法夫妻的书面证明,离婚时必须提交由民政局或者法院收回处理。但是如果离婚证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呢?
近日,桃源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刘某与王某在1995年在桃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因洪水导致家中部分物品被冲走遗失,其中就有俩人的结婚证。如今俩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来到民政局却没办法办理,原来是没有办法提供结婚证原件。
于是,在民政局的指导下,刘某与王某来到法院立案庭希望通过起诉来离婚,立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刘某与王某结婚证已遗失的情况,便向双方说明起诉离婚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是必需提供的材料,刘某与王某虽然结婚证原件已遗失,但可申请其生活居住的基层组织出具书面证明,并经乡镇民政办盖章确认。刘某与王某第二天带着相关书面证明后,立案庭工作人员为其顺利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速裁调解离婚,双方满意而去。
立案庭工作人员提示结婚证是诉讼离婚的必需证据材料之一,若不慎遗失可申请其生活居住的基层组织出具书面证明,并经乡镇民政办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法院即可。(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