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什么钱?我哪有钱赔!”6月11日,七旬老汉王某在接到桃源法院三阳法庭法警送来的民事判决书时,当场撕毁了判决书,并叫嚣着“坚决不赔钱”。
原来,在一个星期前,王某涉及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公开审理,原告吴某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造成伤残,将包括王某在内的三人告上了法庭。法官经过审理后判决三被告根据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宣判后,王某认为自己无履行能力,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6月11日,法警再次前往王某住处送达民事判决书,王某依然态度恶劣,称自己经济能力不好,无法给原告赔偿,情绪激动之时竟当场将判决书撕毁。面对这种情况,法警立刻汇报给承办法官,并将王某带回了法庭。
到达法庭后,承办法官严肃地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其毁损判决书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罚款乃至拘留。王某听后懊悔不已,希望法庭谅解自己的不理智行为。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年龄较大,法院对其做出了责令具结悔过的决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魏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