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称自己出借了10万且有欠条在手,而另一方则坚称10万是本金加利息,自己也有转账记录。一笔七年前的旧账,却因为时间久远让这笔借款的“真相”扑朔迷离,无奈之下,既是同学又是战友的俩人对簿公堂。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战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8月1日,他与廖某在战友聚会时商议借款,由王某分两次向廖某借款共10万元,后廖某偿还了部分利息,经结算后,廖某所出具10万元借条及5.8万元利息欠条,故起诉被告廖某要求偿还借款本息。
但廖某认为王某主张的借款本金与利息数额不属实,认为自己所出具的借条及利息欠条系在王某诱导下出具,借条上的本金应当是实际本金加上利息后计算而来,并提供了银行交易记录证明王某向其五次交付的借款本金远低于王某主张的数额。在庭审中,面对廖某出示的银行交易记录,王某既说不清借款给付的时间,也说不清借款分几次给付、如何给付,而面对王某出示的借条及利息欠条,廖某也无法回忆起借款的详细经过,显然在经过七年后,这笔借款成了双方的“糊涂账”。
在双方为这笔“糊涂账”争论不休且无进一步结果时,法官宣布休庭调解。调解时,法官了解到王某与廖某过去交情非常好,仅仅因此笔借款反目,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判决虽能结案但无法熄诉,调解结案不仅有利于后续执行,更有可能恢复双方昔日的友谊,故邀请到双方的共同战友到场组织了双方进行多次调解。
法官认为,廖某在本息结算为本金后不可能再次出具欠条利息,故其关于借条上的本金应当是实际本金加上利息后计算而来的说法明显自相矛盾,双方因为年代久远无法回忆借款详情时应以该借条及利息欠条为定案依据。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向廖某释明了自己的想法,在进一步核算出的借款本息为基础上要求王某念及战友情适当减少其主张的数额,在数个来回的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廖某在15日内偿还王某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
调解书签收后,廖某也积极筹资,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在法官见证下交付执行款,并当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于宗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