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一方有精神残疾,一方为聋哑人,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最终在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等的共同努力下,这对残疾人夫妇和平离婚。
据了解,原告谢某患精神残疾,接受药物治疗。被告吴某系聋哑人。2014年,谢某与吴某经人介绍自由恋爱,于2015年在桃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开锁店。原告谢某表示其与被告吴某在生活中无法有效的进行沟通,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且自己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听取法官的建议后,撤回起诉,但撤回起诉后,双方关系并没有好转,谢某认为其与吴某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以和为贵,对于常人来说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但对于精神残疾的原告以及聋哑的被告来说,理解起来就有点困难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况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特意邀请桃源县聋哑学校的老师出庭为调解工作作翻译,但由于被告吴某未进行过系统的手语学习,聋哑学校的老师也无法与其正常沟通。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上了双方的家属,由家属代为翻译,家属负责转述吴某的观点同时将法官的意见转述给吴某。
经过法官耐心疏导,最终被告吴某同意离婚,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璇 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