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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欲独占拆迁款 法院调解保障当事人权益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6-13 17:01:11
摘要:当婚姻走到尽头,桃源的谢某以为自己能和丈夫好聚好散,未料想对方在离婚前夕竟悄悄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想要独占50多万的拆迁款。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从保护妇女权益出发,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据了解,谢某与郑某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且有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屋。2016年10月,该套房屋征收,郑某与征收办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一部分采取现金补偿方式,一部分采取安置房屋补偿...

当婚姻走到尽头,桃源的谢某以为自己能和丈夫好聚好散,未料想对方在离婚前夕竟悄悄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想要独占50多万的拆迁款。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从保护妇女权益出发,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谢某与郑某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且有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屋。2016年10月,该套房屋征收,郑某与征收办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一部分采取现金补偿方式,一部分采取安置房屋补偿的方式。双方约定,安置房屋用于儿子结婚新房。之后,二人收到第一笔补偿款34万余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的婚姻关系出现裂缝,协商之后于2018年10月24日离婚。同年11月份,谢某从别处得知安置房已经分配下来,但自己却迟迟未得到通知,询问后才得知,原来郑某在和自己离婚前一个星期就擅自与征收办改变了原有的补偿方式,将安置房屋变更为现金补偿54万余元,并且补偿款已经在10月31日就打入了郑某的账户。为了拿回自己应有的补偿款,谢某将丈夫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第2笔拆迁补偿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郑某的情绪比较激动,认为当时双方协议离婚时,谢某曾答应给其50万元,其才同意离婚,现在谢某要求分割第2笔补偿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官向双方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并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从法理情理层面跟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给付谢某150 000元,此款谢某自愿赠予儿子,协议签订后,郑某及时履行清结。(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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