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由女儿赡养,退休工资也由其管理,父亲去世后,两个弟弟却将姐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们怀疑父亲留下了10多万的遗产,要求一起分割该笔遗产。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86岁的老人王某于今年3月因病去世,他生前系某单位退休职工,每个月都有数千元的退休工资。2011年以前,王某和妻子由大女儿照顾,工资也由其管理支配,大女儿去世后,二女儿王小红便接管起照顾父母、代管两老工资的任务。王某去世后,两个儿子突然来到姐姐家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10万元,王小红表示每个月的生活开销及购买药品后,几乎没有剩余,根本没有所谓的10万遗产。
俩兄弟并不相信姐姐的话,认为她是想要霸占父亲的遗产,于是将姐姐王小红告上法庭,要求与姐姐同等份额继承父亲遗产10万元。原告认为,父亲生前工资收入共有30余万元,因被告在照顾父亲时没有记账,日常生活开支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另外扣除每个月雇请保姆的钱,应该还剩余10万元工资可供继承。
被告王小红辩称,在照顾父亲那几年,弟弟王二随父母生活,三人大大小小的开支均来源于父亲几千元的工资,父亲死后的丧葬费用也花了57000余元,所以并没有剩余遗产可供继承。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王某是否有剩余工资收入进行了激烈辩论,但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某有遗留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王大王二因无法证明父亲有可供继承的遗产,以举证不能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遗产有价亲情无价,切莫为了莫须有的遗产家人反目成仇。(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李佳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