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对高春辉、郭思均等二十八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对二十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汽车两台。武陵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百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以郭思均、高春辉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在常德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春辉、郭思均、管鹏辉、曾瑞凡等十九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邓贵林、沈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中邓贵林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情节严重,沈鹏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郭思均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郭思均、陈募瑶等七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郭思均、管鹏辉等七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一鸣、曾瑞凡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郭述仁、吴业华等四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春辉、郑群等四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德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志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春辉、郑群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郑志军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对上述案件公开审理的过程中,武陵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和量刑证据,全面体现了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