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到2016年8月间,杨某多次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找李某借款共计人民币7800元,到约定还款期限后,杨某未偿还借款,李某多次联系杨某,杨某依旧未偿还,甚至有意逃避原告联系,直到2018年3月,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鼎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后,杨某依旧找各种理由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义务,李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分析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文书并采取措施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短短的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被执行人终于将所欠债务还清。
法官寄语:钱是有价的,情义是无价的,无价的东西,说值钱它就值钱,说不值钱它就一文不值。所以,情义是世界上最重的东西,也是世上最轻的东西,不要将彼此之间的信任耗光在金钱上。(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文露仪 刘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