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凤军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事情还要从那年的冬天说起。2016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凤军与潘美荣相识恋爱,于2017年3月17日以摆结婚宴的方式结婚并同居(未领结婚证),在同居期间,李某某因潘某某喜欢玩手机游戏,还喜欢和其它男人聊天,所以经常对潘某某实施家暴。在2018年11月,李某某因与潘某某因故发生矛盾而对潘某某实施家暴,继而与潘某某的家人产生冲突,后续警方介入调查,被告人李凤军暴力阻扰执法而被行政拘留10日。在李某某拘留期间潘某某及其父母等一家人为躲避李某某而迁至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的外婆家居住。李某某行政拘留完后不久,12月26日从安徽赶到津市来寻找潘某某,由于与潘某某一家人经常产生矛盾,加之潘某某不辞而别的出走,李某某对潘某某一家产生了怨恨,准备劝潘美荣回安徽,如果劝不回就杀死潘某某一家人。于是在12月27日上午,李凤军在棠华街道的商店中买了菜刀、农药作案工具及其杀人后的自杀物品。下午6点,李凤军在胡友珍家中没有找到潘美荣,看到潘美荣舅妈雷香菊后去了解潘美荣情况,后双方因语言不合发生争执,李凤军遂拿出菜刀对雷香菊头部一阵猛砍,直到雷香菊倒地才住手,李凤军认为雷香菊已死亡,遂逃离现场。李凤军走后,雷香菊打电话向邻居求救后昏迷。
被告人李凤军逃离现场后喝下农药,并打电话告知其母亲自己杀人了,已喝下农药自杀,在其母亲的劝解下,李凤军请周边群众帮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赶到后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凤军因家庭矛盾预谋杀害同居对象全家,因被害人未告知其同居对象下落而迁怒于被害人,遂持刀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凤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某某因伤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所花费的费用共计74289.2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石秀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