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桃源县法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沈某某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15万元不等。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沈某某伙同多名外籍男子先后四次向被告人李某某和胡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93.93克,第四次贩卖、运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胡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非法牟利,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贩卖毒品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15万元不等。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复杂严峻的禁毒斗争形势,桃源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方针,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力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2017年以来,该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案件111件,涉案123人。
该院刑庭敬志恒庭长表示:“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犯罪主体呈年轻化趋势、经济利益是案件发生的根源且存在多次犯罪情况、犯罪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犯罪手段和方式隐蔽化等特点,为此,我院结合实际,扎实提升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坚持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提升规范高效的审判能力,坚持开展深入有效的综合治理。”
为进一步从源头预防毒品犯罪,该院扎实推进禁毒宣传工作,结合毒品犯罪审理呈现出的犯罪案件类型较为集中、涉毒案件被告人年轻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先后通过禁毒知识进校园、涉毒案件庭审进社区、涉毒案件集中发布等方式,宣传了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余杰 伍梦霞 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