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津市法院:飞车抢夺金首饰 两名男子被判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7-16 15:51:18
摘要:2017年7月8日下午,70多岁的周奶奶如往常般骑着三轮车在路上行驶,不料两个骑摩托车的男人从背后将她戴的金耳环扯掉,在她还没反应过来时就跳上摩托车跑了。近日,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许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军先后伙同被告人谢某、同案人唐某军(另案处理)在津市、安乡、...

2017年7月8日下午,70多岁的周奶奶如往常般骑着三轮车在路上行驶,不料两个骑摩托车的男人从背后将她戴的金耳环扯掉,在她还没反应过来时就跳上摩托车跑了。

近日,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许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军先后伙同被告人谢某、同案人唐某军(另案处理)在津市、安乡、西洞庭等地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6起。他们骑摩托车接近被害人,趁其不注意拽下被害人身上佩戴的黄金首饰,得手后迅速骑摩托车离开。共抢得黄金首饰价值15525元,销赃后得款8560元。其中,被告人许某军参与了全部作案,被告人谢某参与作案3起,其中在安乡参与作案1起已判决,在津市抢夺作案2起,共抢得他人财物价值5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军、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智)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