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邱某经人介绍三个月便闪婚,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均在外地打工,因婚前交往时间较短,婚后矛盾重重,王某认为邱某不关心家庭,经常冷暴力,无责任心和进取心,双方同意离婚,后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双方签订了夫妻协商条约,邱某给王某签订了保证书,保证改正缺点,寻求原谅。但之后邱某无任何改变,故王某诉至鼎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经开庭审理认为,双方虽婚前了解不够,但婚后双方无大的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可考虑给邱某一次改过的机会,并向王某提交一份保证书,最终双方以开庭调解和好方式结案。
法官提醒:真正美好幸福的婚姻岂能是一纸保证书就能实现的,婚姻还是要由夫妻双方来共同经营的,所以不管多么山盟海誓的保证书协议书,最后必须落到实处才有效,否则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毫无价值。(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