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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酒后遇险家属问责,是非对错依法判决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7-18 09:34:12
摘要: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2018年11月4日晚,受害人曾某与六被告共同到餐馆吃晚饭。受害人曾某与六被告均系菜农,酒后曾某与其他人各自驾驶三轮车摩托车回家。18时20分许,曾某与正面行驶的邱某驾驶的小型盘式拖拉机相撞当场死亡。该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检测,曾某血液酒精含量76毫克每毫升。邱某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受害人曾某的亲属即原告与侵权人邱某达成和解,由邱某赔偿312500元,其余部分...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8年11月4日晚,受害人曾某与六被告共同到餐馆吃晚饭。受害人曾某与六被告均系菜农,酒后曾某与其他人各自驾驶三轮车摩托车回家。18时20分许,曾某与正面行驶的邱某驾驶的小型盘式拖拉机相撞当场死亡。

该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检测,曾某血液酒精含量76毫克每毫升。邱某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受害人曾某的亲属即原告与侵权人邱某达成和解,由邱某赔偿312500元,其余部分原告予以放弃。

原告认为六被告在曾某喝酒时未进行劝阻,且在事发后未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并逃离现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被告称,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曾某因交通事故身亡不是饮酒身亡,其用餐时是自酌自饮,均无一人劝其喝酒。

法官释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亲属曾某因交通事故身亡与六被告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六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没有依据,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高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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