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多亏了鼎城法院的法官为我主持公道,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感谢你们啊!”一名当事人握着鼎城法院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当事人张某送来的印有“清正廉明好法官,恪尽职守为人民”的锦旗。
张某系某幼儿园校车司机,与某幼儿园经营者因接送幼儿区域问题互相扭打,产生矛盾,当事人张某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一对一单独谈心”的方式进行调解。针对被告,承办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被告动手打伤了原告张某,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原告张某,承办法官耐心进行劝解,告知其遇事要沉着冷静,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多次调解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承办法官只好依法及时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就该案进行了公正严明的审判,综合全案的事实与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14000余元,给了原告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灿红 汪思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