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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购房后装修入住,拒付余款惹官司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8-06 17:03:11
摘要:买房子付了首付款并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入住四年后,购房余款一直未付,开发商无奈将购房者告上法庭。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近期审理了该起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张某于2015年1月在桃源县三阳港镇财富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在支付了10万余元的首付款后,因急于结婚,便与开发商协商在未付清尾款的情况下先装修房子,在得到开发商的允许后将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入住。之后,开发商一直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张某办理余款支...

买房子付了首付款并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入住四年后,购房余款一直未付,开发商无奈将购房者告上法庭。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近期审理了该起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

张某于2015年1月在桃源县三阳港镇财富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在支付了10万余元的首付款后,因急于结婚,便与开发商协商在未付清尾款的情况下先装修房子,在得到开发商的允许后将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入住。之后,开发商一直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张某办理余款支付事宜,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且避而不见。直至2019年,张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购房尾款21万,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该案庭审过程中,张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当庭申请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房屋经过鉴定后不存在质量问题。

该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张某现在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购房款,同时其因为另一起官司现已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银行无法贷款。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认为该案宜调解,不宜判决,遂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张某首付款,同时张某限期搬出房屋。(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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