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同学扩大经营,刘某不惜多方贷款40万,不料对方却未将还款提上日程,背着高额利息还被银行催还贷款的刘某无奈将昔日同学告上法庭。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因同学间借款引发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据悉,刘某与高某既是同学又是同村邻居,后刘某从老家搬出,但二人一直保持着联系。一日,高某向刘某提及想开展挖机业务,但因自己经营的宾馆刚装修完手头比较紧,希望刘某能帮他一把。刘某二话不说便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达40万元,并把钱全部借给高某,以帮助高某渡过眼前难关。不料,高某拿到钱后一年多都没有向刘某提及还款一事,刘某多次找高某沟通此事也未得到满意答复,不堪背负高额利息及被催还贷款的压力,刘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二人发生的借款涉及多家银行及信贷机构,为避免虚假诉讼产生,对此一一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款项来源的真实性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高某沟通还款事宜,高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还款,而是现阶段资金紧张,且业务开展不顺利,希望和刘某协商分期偿还。承办法官遂将高某的意思转达给刘某,刘某却表示不愿再相信高某,坚决要求开庭判决。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高某现已未开展挖机业务,只是与其父共同经营由自家房屋改建的小型宾馆,虽业务量已大不如前,但每月尚有收入,据高某之父陈述,因改装该房屋导致目前所欠外债较多,分期偿还更切实际,且该房屋并非权属高某一人。考虑到高某现状,作过高期许实属空谈,且强行判决后,高某并无过多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承办法官释明,刘某知道高某无力一次性偿还,最终同意高某分期偿还借款的请求,二人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特别是涉及借贷时一定要量力而行,有能力帮的帮一把皆大欢喜,没有能力帮切莫一时冲动,到头来使自己债台高筑。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