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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2000平方米石料场被拆除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8-09 16:41:55
摘要:随着一阵阵的拆除声,桃源县某占地2000平方米的石料场被成功拆除。8月7日下午,桃源法院成功解决了该起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搭建封闭式环保生产板房的案件。据了解,该石料场于2018年4月期间,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搭建封闭式环保生产板房,桃源县某石料场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8月2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桃源县某石料场退还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并与15日...

随着一阵阵的拆除声,桃源县某占地2000平方米的石料场被成功拆除。8月7日下午,桃源法院成功解决了该起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搭建封闭式环保生产板房的案件。

据了解,该石料场于2018年4月期间,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搭建封闭式环保生产板房,桃源县某石料场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8月2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桃源县某石料场退还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并与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的板房。文书送到后,桃源县某石料场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遂裁定准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到执行通知书。桃源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何世龙同志带领综合审判庭干警于2019年6月至8月多次与被执行人谈话,释明相关法律,要求其自动履行,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劝导其主动履行。经办案人员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村委员会沟通与协调,桃源县某石料场称给予一定时间由其自行拆除。经过一个多月的联系、沟通、协调,桃源县某石料场终于在8月7日前拆除完毕,恢复村集体土地。

本次案件通过多方协调沟通,圆满的解决了村民上访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的正常秩序,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封长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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