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枪及弹药……汉寿男子童某自2012年以来多次被拘留、判刑,出来后变本加厉不知悔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深。最终,被法律严惩。
审判现场
2019年8月16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基层法院集中开展涉恶、涉黑案件宣判活动。汉寿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对童某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到场旁听。
被告人童某,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汉寿县罐头嘴。曾因赌博行为、故意伤害罪,2012年、2013年和2015分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依然不思悔改,又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2017年1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童某和胡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胥某因发生争执心怀不满,并邀集同案人黄某(已判刑)报复伤害胥某,并于2017年11月30日晚10时许,持枪将被害人胥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胥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与此同时,童某还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逃跑帮助。2018年9月27日,民警查获童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经鉴定,查获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子弹233发、枪弹散件(零部件)472件(枚)。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童某第五次走进看守所的大门。
审判现场,面对公诉机关证据确凿的指控,童某无力辩白,只有俯首认罪。
当庭法官认为,童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系情节严重。童某伙同他人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因屡犯不改,被告人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记者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市法院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截至8月15日,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0件556人,二审审结26件14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6人,打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战。(记者:赵凯 刘玺东 通讯员: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