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本应忠于职守,依法办理信贷工作,却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2008年至2012年,被告张某在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架桥信用社担任信贷员,从事信贷发放、收取工作,在工作期间,以打白条的形式收取客户货款本金及利息十余万元未入账,并将该款据为已有。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且已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架桥信用社信贷员,利用其职务之便,私自收取该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入账并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坦白、谅解等量刑情节,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杨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