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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共谋盗窃矿洞钢轨卖废品,两男子双双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9-06 17:11:30
摘要:企图盗窃矿洞金矿石未果,便将目光转向矿洞内钢轨和电机上的铜线。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两名男子双双获刑。2019年2月24日上午,陈某、曾某到桃源县杨溪桥镇的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洞内准备盗窃金矿石未果,二人便共谋盗窃该公司的钢轨及电机上的铜线作废旧出卖获利,陈某电话联系朱某谈妥收购价格后与曾某将该公司封闭的洞门撬开一个口子,由陈某负责将盗来的钢轨递出矿洞,曾某负责将钢轨接放在洞口小坪内;陈某...

企图盗窃矿洞金矿石未果,便将目光转向矿洞内钢轨和电机上的铜线。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两名男子双双获刑。

2019年2月24日上午,陈某、曾某到桃源县杨溪桥镇的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洞内准备盗窃金矿石未果,二人便共谋盗窃该公司的钢轨及电机上的铜线作废旧出卖获利,陈某电话联系朱某谈妥收购价格后与曾某将该公司封闭的洞门撬开一个口子,由陈某负责将盗来的钢轨递出矿洞,曾某负责将钢轨接放在洞口小坪内;陈某、曾某还将矿洞内的3台鼓风机上的电动机砸烂后取出铜线盗走。

后朱某来到该公司矿洞洞口外的小坪里收购废旧钢材,以单价0.8元/斤的价格将2588斤钢轨收购,付给陈某2070元,陈某分给曾某1020元。朱某在运输途中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扣押了被盗的2588斤钢轨和30斤铜线及赃款2070元,并将被盗的赃物发还给该公司,2070元退回给朱某。

经价格认定,上述被砸毁的3台电动机和被盗钢轨价值共计7890元。

2月25日,陈某、曾某主动投案,均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各自赔偿该公司损失5000元合计10 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曾某行为积极主动,相互配合,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文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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