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太子庙镇的黄某,在遭到丈夫张某的殴打后,勇敢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9年8月22日,汉寿法院受理了黄某的申请,并于当日就向其丈夫张某发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书。
黄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并生有一对儿女,本应是幸福的一家。但自黄某发现张某有婚外情之后,张某就常以家庭琐事为借口对黄某进行打骂,而黄某则因为孩子一再忍让。今年8月15日,张某强行将黄某带至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登记,仅因黄某未携带身份证,张某便在民政局门口殴打黄某。现场人员立即报警对黄某进行了保护,随后又去了司法鉴定机关对黄某的受伤程度进行了鉴定,保留了相关证据。8月22日,黄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家暴禁止令”,承办法官与法警当天便到张某的住处,向其送达了裁定书。为确保人身保护令的有效实施,法庭法官不仅向申请人黄某、被申请人张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联系了双方的辖区派出所、所在的村委会、当地司法所、政府综治办等共同对黄某和张某进行了调解,加强与派出所、村委会、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共筑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弱势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网。(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钟玲)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称为申请人的“护身符”,在2008年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在全国选取9家法院试点推行,并在2013年新民诉法生效后,正式为法律所明确。该裁定是一种行为的保全,是人民法院依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书和邻居们的证言等,拿到这些再去法院申请禁止令,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