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的生活原本该是颐养天年,但桃源有一名八旬“老顽童”,却因为嫉妒同敬老院的另外一名老人补贴比自己高,竟挥起钢钎将别人打伤。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了解,艾某是住在桃源某敬老院的一名孤寡老人,他是一名退休工人,每个月都有退休金,原本觉得很满足,却无意中得知同院的另外一名孤寡老人陈某,不仅能拿退休金,还能享受国家补助,艾某一直对其心存不满。
4月26日,陈某赶集时买了很多东西,然后搭乘摩托车回敬老院,在敬老院的坪子里与艾某碰见,艾某觉得对方在显摆自己退休工资高,俩人你一言我一语便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艾某随后回到自己的宿舍中,拖出一根长约1米、大拇指粗的钢钎将陈某的面部等部位殴打致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手持钢钎殴打他人,致受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艾某认罪态度良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艾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多发案件,犯罪人员上至八旬老人下至刚成年的年轻人,多数故意伤害案发原因均系小事引发,犯罪人员无法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伤害他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错误判断,以为打伤他人,只要不是重伤,顶多赔偿点医药费就行。刑法明确规定致人轻伤就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提醒大家万事好商量,千万勿动手。(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蒋青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