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桃源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巡回审判正式开始。为落实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宗旨,9月4日上午,桃源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桃源县青林乡政府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的被告王某原系乡政府财政所的一名工作人员,2016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入狱。在其任职于财政所期间,王某以财政所名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并加盖公章后,向本案原告陈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金额3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2分。现在陈某以该借款系由乡政府借取为由,起诉乡政府归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借款事实及公章的真伪产生分歧,为方便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审判员决定依照被告申请,对借条上的公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在乡政府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吸引了不少干部及群众观看旁听,在庭审结束后,不少群众还向法官咨询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活动结束后,本案的承办法官彭治平深有感触地说道:“巡回审判的意义,不仅仅是减少百姓的诉累,更多的是把庭审活动搬到老百姓身边,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更好的宣扬法治精神。”(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李佳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