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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农村建房起矛盾 法院判决平纷争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9-11 15:28:20
摘要:农村建房由于诸多原因,经常产生各种纠纷。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2017年4月,罗某某与刘某某口头约定,由罗某某在鼎城区某村为刘某某修建房屋,双方口头协议包工不包料,按230元/平方米计算包工工钱。房屋竣工后,刘某某向罗某某支付包工工钱21600元、点工工钱600元,尚欠部分尾款未付,罗某某为此诉至法院,讨要余款2万余元。刘某某口头辨称其欠付尾款的原因是因为房屋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

农村建房由于诸多原因,经常产生各种纠纷。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7年4月,罗某某与刘某某口头约定,由罗某某在鼎城区某村为刘某某修建房屋,双方口头协议包工不包料,按230元/平方米计算包工工钱。房屋竣工后,刘某某向罗某某支付包工工钱21600元、点工工钱600元,尚欠部分尾款未付,罗某某为此诉至法院,讨要余款2万余元。刘某某口头辨称其欠付尾款的原因是因为房屋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而且双方对建筑面积也存在分歧,计算方式不同,工钱也有差异,并表示如果罗某某不将质量问题修复好,自己将不会支付剩余工钱。

为查清案件真实情况,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及诉累,承办法官展开实地走访,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长和村干部,共同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测并制作了勘验笔录,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展了调解工作。无奈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多次调解未果。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并参照当地习惯合理计算了房屋面积,并据此判决刘某某向罗某某支付包工工钱8135元。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法官提醒,由于农村建房市场缺乏相应监管,秩序紊乱,施工者多为缺乏资质的农村“土师傅”,建房过程中易引发安全隐患,建房质量也难以有效保障;建房者与施工方一般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定不明,建房款或质量要求仅靠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举证比较困难;因此建议,农村建房者和施工者均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建房者应选任具有资质的工程承包方,施工前一定要签订建房合同,对价款、质量等主要条款要约定明确、详细,以免出现此类纠纷。(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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