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这是你的赔偿款,今天给你送过来了……”9月16日下午,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负责人梁进把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朱某手上。
朱某系常年从事建筑的瓦匠。2018年6月桃源县某养猪场雇请朱某从事污水处理池的工作。朱某来到猪场工作的第一天,走到污水池的间墙上观察,计划施工情况时,一脚踩空,摔到深达2米的污水池底。朱某受伤后去医院住院治疗。朱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将养猪场告至法院。法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朱某的家庭十分困难,历时一整天,法官组织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后,法官多次督促养猪场给付赔偿款。考虑到朱某因此次事故致残,行动不便,朱某的妻子不仅要照顾朱某,还要在家里带养两个孙子,加上路途遥远,不方便来法院领取赔偿款。9月4日下午6点,法官决定驱车前往将从银行取出来的100000元赔偿款送至其家中,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十分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案件处理时力争调解,案件处理后同时注重与赔偿义务人的沟通协调,让当事人早日获得赔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