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幸福美满的婚姻,丈夫无故外出不归,抛下妻子一人支撑家庭,公公为儿媳出庭支持离婚。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判决解除聂某的张某离婚关系。
2007年,聂某在广州务工时与张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后,二人回到老家桃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张某某。2015年7月,张某突然抛下妻女、父亲,无故出走,生活的重担压在聂某一个弱女子的身上,苦苦支撑了四年的聂某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张某的父亲作为证人出庭,他说张某出走后,四年多以来杳无音信,从未与家人有过联系,聂某一人在外打工挣钱养活整个家庭,孙女的教育费、家里的日常开支都由聂某负担,她既承担了母亲的抚养责任,也为张某尽了子女的孝道,他作为公公支持儿媳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2015年出走至今,与家人失去联系,长期未对家庭履行相应义务,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故对聂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聂某表示,将继续独立承担抚养张某某、赡养张某父亲的责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