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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为泄私愤破坏别人祖坟 法院判决修复原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9-20 18:34:51
摘要:因土地使用产生隔阂,为泄私愤将对方家族祖坟破坏。近日,桃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判决被告将破坏的祖坟恢复原状。1952年,王某的母亲过世后被安葬在桃源县佘家坪乡三皇殿村的一处山岭。1995年,王某的继母、父亲相继过世后亦合葬在该处。2018年,同村的孟某与王某的侄儿因土地使用产生纠纷,孟某心中不满,先后两次将该祖坟墓墙钻垮,碑顶掀掉,孟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被释放后,孟某仍不愿修缮祖坟,王某一怒之下...

 

因土地使用产生隔阂,为泄私愤将对方家族祖坟破坏。近日,桃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判决被告将破坏的祖坟恢复原状。

1952年,王某的母亲过世后被安葬在桃源县佘家坪乡三皇殿村的一处山岭。1995年,王某的继母、父亲相继过世后亦合葬在该处。2018年,同村的孟某与王某的侄儿因土地使用产生纠纷,孟某心中不满,先后两次将该祖坟墓墙钻垮,碑顶掀掉,孟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被释放后,孟某仍不愿修缮祖坟,王某一怒之下将孟某诉至法院。孟某辩称,破坏祖坟是事实,但因王某的侄儿认为孟某占用其山林、破坏了孟某的道路,孟某才作出以上的行为。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对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坟墓是埋藏死者遗体或者骨灰、承载着死者亲属特殊精神利益之物,破坏祖坟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同时,公民的权利如果受到了侵害,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用违法行为进行报复。该院认为,孟某故意破坏王某祖坟的事实清偿,其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判决孟某将祖坟损坏部分根据坟墓原来占地及造价恢复原状。(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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