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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大妈因好奇心种植罂粟 获刑十个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0-10 17:23:23
摘要:俗话说好奇害死猫,桃源县架桥镇一位大妈就因邻居家种植的“花”好看、秧苗好吃,便偷栽至自己菜地,殊不知,这“花”竟是罂粟。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罂粟2019年4月13日,桃源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民警在桃源县架桥镇栖凤山村被告人艾某家门前的菜地里发现有疑似罂粟原植物。询问后得知,去年夏天,艾某散步至本村舒家桥组村民舒某家的菜地附近时,发现菜地里有一种特别好看的花,而且听说秧苗可以...

俗话说好奇害死猫,桃源县架桥镇一位大妈就因邻居家种植的“花”好看、秧苗好吃,便偷栽至自己菜地,殊不知,这“花”竟是罂粟。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罂粟

2019年4月13日,桃源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民警在桃源县架桥镇栖凤山村被告人艾某家门前的菜地里发现有疑似罂粟原植物。询问后得知,去年夏天,艾某散步至本村舒家桥组村民舒某家的菜地附近时,发现菜地里有一种特别好看的花,而且听说秧苗可以食用,艾某遂偷偷摘了罂粟果实带回家,同年冬天,将罂粟种子种在自家屋前的菜地里。

查获后,经民警铲除及清点,疑似罂粟原植物共有1168株。经检验鉴定,疑似罂粟原植物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和可卡因及帝巴因成分。

据调查,被告人艾某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再犯罪风险低,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社区矫正机关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目前,被告人艾某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丈夫及儿子常年在外,很少回家,孙子(现年9岁,母亲已去世)由其照管,无房屋,现租住于邻村的已过世的一五保户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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