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桃源县的环境资源,提升民众生活环境质量,桃源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近日,桃源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智亲自审理。
据了解,在桃源的沅水水域,经常有简易木船的船头搭着两根竹竿,然后缠绕电线通电,组成简易的电鱼船,前些年这种电鱼船时常在沅江水域出没,也导致该水域的环境质量、鱼群数量急剧下降。
此次审理的两案,被告人均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设备电鱼,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考虑到捕获的鱼较少,最终判决2人处罚金并没收作案工具。上述两件案件由院长亲自审理表明了桃源县人民法院保护环境的决定,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视。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了多起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其中有较大影响的是陬市沙场涉黑案件。桃源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不断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释放司法刚性威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在“绿水青山”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蒋青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