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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男子捡拾他人信用卡盗刷6100元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0-16 16:19:56
摘要: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8年6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桃源县三阳港镇某银行门口捡到信用卡一张,后利用该信用卡上记载的密码从ATM机中取走现金2000元,回家后又邀妻子王某再次到银行从ATM机中取走现金4100元,共计盗得6100元。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并退还莫某6100元。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李某...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6月7日,被告人李某在桃源县三阳港镇某银行门口捡到信用卡一张,后利用该信用卡上记载的密码从ATM机中取走现金2000元,回家后又邀妻子王某再次到银行从ATM机中取走现金4100元,共计盗得6100元。

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并退还莫某6100元。

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李某平时表现良好,再犯罪风险低,所在社区同意对其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关建议实行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已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再犯罪风险低,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的持有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切忌将信用卡和密码放置在一起。同时,任何人在拾取他人信用卡时,应牢记“拾金不昧”传统美德,莫因贪念而行不法之举,害人终害己。(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文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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