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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0-17 18:28:58
摘要:日前,桃源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对申请人邹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罗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邹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罗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院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邹某某诉称,其与罗某某于2019年4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因罗某某脾气暴躁,婚后有家庭暴力倾向,邹某某...

日前,桃源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对申请人邹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罗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邹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罗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院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邹某某诉称,其与罗某某于2019年4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因罗某某脾气暴躁,婚后有家庭暴力倾向,邹某某于2019年7月1日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因罗某某及其亲属多次当面向邹某某求情和好,罗某某并写下不再打人的书面保证书,邹某某于次日撤诉。撤诉后,罗某某恶习不改,仍然多次殴打邹某某,并到其住所处纠缠,在电话、短信、微信里多次恐吓威胁,严重影响到邹某某的正常生活。

立案后,主审法官当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分别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审查了邹某某提交的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书及出警说明、镇司法所的情况说明、常德市捍正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话清单、罗某某的书面保证书等证据材料,认定邹某某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及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随后,主审法官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保障邹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艾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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