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易某以2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市场价为39万元的二手奔驰车。4个月后的一天,易某将奔驰车停在其小区楼下,第二天起来,奔驰车不翼而飞,易某遂拨打110报警。
原来,易某购买奔驰车时,该车辆系抵押车,且出售方姚某不享有该奔驰车的抵押权,没有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并交付,并且只交付了一片钥匙给易某。易某原本心存疑虑,但因该车车况较好且价格诱人,所以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23万元购车款。4个月后,该车辆的抵押权人利用GPS定位到该车辆的具体位置,并用另一片钥匙打开了车门,将车开走了。易某遂起诉了出售方姚某,要求其返还购车款。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姚某返还了易某部分购车款。
法官提醒:随着消费群体需求的多样化,抵押车的买卖交易也越来越普遍。不可否认的是,购买抵押车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大家在购买抵押车辆时,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切莫因贪图便宜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张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