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上午8:20,武陵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共同纲领》,到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吧。
1、前身:共同纲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2、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居留权等,还纳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行文上颇具建设性;同时紧扣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表现在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等等。
3、七五宪法
“七五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4、七八宪法
七八宪法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取消了其职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恢复了审判公开和辩护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大量补充,由七五宪法的4条增加到16条。
5、八二宪法
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八二宪法理顺了党和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关系,将党务机构分离出国家机构运作体系,实现了党政分开,明确区分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还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八二宪法在当时被认为是新中国建国后“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6、宪法修正案
1988年
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3年
第八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总纲大部分条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部分。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
1999年
顺应当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顺应形势发展,将宪法部分条文再度修改,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并废止“反革命罪行”的条款。时的改革形势,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度修改了宪法。原条文中的戒严状态更改为紧急状态并授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宣布紧急状态,另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说法也写入宪法。
2018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再一次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宪法正文,赋予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从宪法层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武陵区法院将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司法改革、智慧法院、执行攻坚、队伍建设等方面攻坚克难,继续传递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培育社会公众尊法守法、崇尚法治的良好风尚。(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