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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欠债追讨人人嫌,轻松过好中国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2-25 16:04:33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6月30日, A置业有限公司与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C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A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C商住开发小区工程,并由胡某一、胡某二通过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四次给A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7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胡某一、胡某二就该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胡某一...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6月30日, A置业有限公司与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C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A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C商住开发小区工程,并由胡某一、胡某二通过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四次给A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7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胡某一、胡某二就该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胡某一、胡某二挂靠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C项目施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取胡某一、胡某二一定的管理费。

2014年7月,胡某一、胡某二组织木工班组、泥工班组及钢筋工班组等正式进场施工,并于2015年5月22日与杨某某补充签订《C项目木工承包协议》约定:胡某一将C商住开发小区地下室与6、7、8号楼部分木工施工项目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杨某某施工,工程单价地下室按接触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人防楼板展开面按每平方米36.5元计算,正负零以上按接触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地下室封顶待 A置业有限公司拨付工程款到账后24小时后支付木工工程款。

2015年6月20日,胡某一、胡某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地基和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工程),但A置业有限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仅返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支付工程款100万元,未能依约向胡某一、胡某二支付其已完成地下室工程的已完工工程款和应返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也未对后续地上工程开工时间作出明确安排和答复。胡某一、胡某二不得已从2015年6月18日起全面停工至今,损失极为巨大。

2016年2月29日,胡某一、胡某二和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起诉A置业有限公司主张权利,鼎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基本支持了胡某一、胡某二和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于2018年5月进入执行程序。后A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两案判决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并经中院主持调解后达成了调解协议:A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胡某一、胡某二工程款20400000元、保证金6000000元、工程款迟延履行利息7800000元、保证金利息4800000元、停工损失3000000元。且上述款项均已于2019年5月13日实际执行到位,但胡某一、胡某二却没有依约向杨某某付清木工农民工工资,致使杨某某及其手下民工为讨要工资多方求告无门,损失巨大。现原告杨某某经与胡某一结算确认,胡某一、胡某二尚拖欠其木工工程款共计422852元。

经鼎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胡某一、胡某二一次性付清杨某某工程款320000元,其余金额杨某某自愿放弃,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杨某某自愿撤回对A置业有限公司、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高哲亚)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