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常德鼎城:门面拆迁,房东是否该支付租户停产停业补偿?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2-27 15:40:33
摘要:2017年8月,刘某因经营需要,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张某的门面两间用作开眼镜店,租赁期限暂定10年。刘某以此门面地址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9年5月这两间门面被拆迁,其中停产停业补偿93589元。刘某多次要求张某将该笔补偿款支付给自己,张某拒不支付。刘某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鼎城法院审理中查明:该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合同期内若遇到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房屋拆迁,出租门面装饰装修补偿...

2017年8月,刘某因经营需要,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张某的门面两间用作开眼镜店,租赁期限暂定10年。刘某以此门面地址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9年5月这两间门面被拆迁,其中停产停业补偿93589元。刘某多次要求张某将该笔补偿款支付给自己,张某拒不支付。刘某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鼎城法院审理中查明:该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合同期内若遇到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房屋拆迁,出租门面装饰装修补偿由甲(张某)乙(刘某)双方按25%:75%比例分配,经营补偿属于乙方(刘某)所有…”。2019年5月这两间房屋被依法拆迁,房屋一楼门面按商业二级用途给予补偿2228309元,另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款93589元。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刘某装饰装修补偿款70034元、搬迁费2000元。而停产停业补偿款93589元给付问题引起了争议。那么,案涉被拆迁房屋“停产停业补偿款”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营业损失”,含义是否一致?在张某所举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中,已经明确显示其被拆迁房屋一楼门面按商业二级用途予以补偿2228309元,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是对经营门面被拆迁后对经营业主停产停业的补偿,结合双方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案涉被拆迁房屋“停产停业补偿款”93589元应该认定是对刘某的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刘某与张某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现租赁物(张某所有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鼎城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在租赁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合同期内若遇到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房屋拆迁,出租门面装饰装修补偿由甲(张某)乙(刘某)双方按25%:75%比例分配,经营补偿属于乙方(刘某)所有…”。该约定是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现租赁物被依法拆迁,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鼎城法院依法确认案涉被拆迁房屋“停产停业补偿款”是对门面经营者因拆迁而停产停业所造成经营损失的补偿,张某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停产停业补偿款”93589元支付给刘某。据此,法院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罗文静)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