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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武陵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19人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2-28 14:13:29
摘要:2019年12月24日上午9点,武陵区法院参与全省集中宣判活动,院刑事庭庭长肖志宏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丁某、曾某飞等十四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一案。12.24庭审现场近年来,被告人丁某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丁某为首、以被告人唐某、崔某、曾某、曾某飞为骨干成员的,层次分明、主体结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经...

2019年12月24日上午9点,武陵区法院参与全省集中宣判活动,院刑事庭庭长肖志宏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丁某、曾某飞等十四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一案。

12.24庭审现场

近年来,被告人丁某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丁某为首、以被告人唐某、崔某、曾某、曾某飞为骨干成员的,层次分明、主体结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本市武陵区、汉寿县太子庙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2017年以来,被告人丁某纠集多名社会青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丁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唐某、崔某等十人为其他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丁某作为首要分子,应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他成员应当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被告人戴某敏、张某广、曾某强各自仅参与联系不紧密,不宜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丁某等十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刑。

武陵区法院参与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充分彰显了该院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今后,武陵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2月27日上午9时,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科等五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2.27庭审现场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科、何某远、余某、司某康、李某与同案人闫某明(另案处理)、张某海(已判决)、聂某轩(已判决)、黄某钊(已判决)等十余人在本市武陵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王某科、何某远、余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武陵区整体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王某科、何某远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科、司某康、李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做出如上判决。(来源: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