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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实地调查悉真相,多方联动化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1-06 09:44:10
摘要: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再审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沟通走访,联合司法所、政府组织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李某与贵某系同村居民,2018年3月,被告贵某承接了彭某某位于西洞庭祝丰完全小学旁的六间房屋的装修业务,因工时需要,被告贵某雇请李某为其做小工。2018年5月15日上午10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从脚手架上坠地致左脚受伤。经西洞庭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跟...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再审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沟通走访,联合司法所、政府组织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与贵某系同村居民,2018年3月,被告贵某承接了彭某某位于西洞庭祝丰完全小学旁的六间房屋的装修业务,因工时需要,被告贵某雇请李某为其做小工。2018年5月15日上午10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从脚手架上坠地致左脚受伤。经西洞庭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因伤势严重,转入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治疗,住院20天,贵某垫付10000元医疗费。李某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1881.54元,双方因此致诉。

一审法院认为,贵某承揽彭某的房屋装修业务,安全责任应由承揽人承担,李某系贵某雇请的小工,从事的工作由贵某安排,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李某因劳务活动受到损害,应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贵某作为雇主,在现场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自身拆除脚手架方法不当导致摔伤,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判决贵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1171.63元。判决作出后,贵某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再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因贵某一直未予支付剩余医疗费用款项,李某治病已垫付大额医疗费用,现家境困难。据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贵某家中,了解到贵某家境也不富裕,希冀双方能互谅互让,握手言和。2019年11月13日,承办法官邀约当地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在贵某家调解,在四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李某自愿降低赔偿标准,要求贵某赔偿各项损失38000元,贵某欣然应允,并在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即履行完毕。该案历经近一年时间,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握手言和。

法院认为,贵某雇请李某做小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李某在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贵某于情于理应给与李某一定的赔偿。虽赔偿金额为双方矛盾冲突点,但亦要考虑实际履行能力和社会效果。本案经多方联动沟通,最终调解结案,息诉止戈,做到了实践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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